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关于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
2025-02-26

为落实内地与香港、澳门签署的《关于修订〈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服务贸易协议〉的协议二》《关于修订〈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服务贸易协议〉的协议二》要求,对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明确,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《关于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 

《通知》主要内容为:自2025年3月1日起,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“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”的规定。 

制定《通知》是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,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,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、优化股权结构,也有利于深化与香港、澳门的开放合作,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。 

 

附: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》 

https://www.nfra.gov.cn/cn/view/pages/governmentDetail.html?docId=1199748&itemId=861&generaltype=1